1.貸款對象
貸款對象為18至55周歲,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有經營實體的個體工商戶、小微企業主、自謀職業者。
2.貸款條件
六安市常住戶口、有效居留身份證明或其經營地址在本行服務范圍內;有工商營業執照、從業證明或相關經營活動證明;申請貸款的投向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,具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,在本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;提供本行認可的有效擔保。
3. 貸款期限、利率、金額
期限:最長不得超過3年,一般為1年;
利率:抵押貸款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40%;
金額:單戶授信金額最高為50萬元;
4.需提供的信貸資料
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、結婚證、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;
工商營業執照、經營活動證明(如購銷貨合同、經營用水用電繳費單、年度稅款繳納證明等);提供擔保的資產或權利證明;提供經營活動資金往來證明。